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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5-07-01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市辖区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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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市辖区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01           来源: 永州市残联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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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25-40001

关于印发《永州市市辖区7-14岁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残联字〔2025〕6号


各区、管理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2023年第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序做好市辖区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扎实做好民生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原则上为市辖区200名7-14周岁(不满15周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年提供10个月的机构康复训练服务。

二、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永州市市辖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

4.优先救助城乡低保户、一户多残、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时间安排

每年1-2月为安排部署阶段,2-12月为实施阶段,12月下旬进行项目验收。

四、经费补贴标准

市财政按1000元/月/人的标准对提供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助。

五、康复救助工作程序

1.摸底:区残联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筛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2.申请康复救助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评估:由本地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机构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或持残疾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残疾儿童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审批:区残联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在永州境内定点康复机构中进行自主选择,并接受康复服务,原则上就近就便。不符合救助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区残联审核的救助人数不得超过每年的康复救助任务数。

3.救助:经审核批准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区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区残联,区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4.评价: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区残联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满10个月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应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

六、项目验收及经费结算

1.项目验收。各区根据《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内容》的要求,按照实际训练时长进行初步验收,并整理验收资料报市残联,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审核结算,具体项目验收标准见《永州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内容》。

2.经费结算。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每年不超过10个月,按实际康复训练时间计算,当年审批当年结算;康复训练救助资金与定点机构进行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款项拨付至定点机构。

七、质量要求

1.人均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亲友/监护人培训率≥98%;

4.参加社会适应活动≥2次;

5.家长满意度≥80%;

八、工作要求

1.为了便于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康复效果,享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在确定康复机构后,在同一年度内不允许转介到其他机构。

2.区残联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书》,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必须严肃纪律,如实上报项目人数和时间,不得虚报项目对象和时间套取专项资金,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康复机构的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区残联负责在训对象的准入、抽查、核实、满意度调查等。项目完成后,各定点康复机构要把项目工作的名册、总结、效果分析、典型案例、跟踪回访情况、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区残联。年终,区残联将项目资料整理成册,报市残联。

九、实施时限

本方案暂定实施至2026年,期满后由市残联、市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实施康复救助及延续期限。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海英   电  话:2815205

电子邮箱:yzclkf@163.com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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