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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0127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办理对象
中央、省属驻永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
三、受理单位
永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潇湘大厦1410室,联系电话:0746-2815206)。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办理此事项由辖区残联负责。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进入“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线下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永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此方式仍需用人单位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在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请在永州市残联官网(cl.yzcity.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
3.劳动合同;
4.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即养老保险);
5.医保个人参保证明;
6.湖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7.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推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直至审核通过。
操作指南
2.
操作手册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