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51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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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残联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12月13日,县残联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党组书记、理事长陈昊华在组织学习后,强调要求所有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要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带头学法守法。所有残疾人工作者更是要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秉公办事、依法办事,在办事过程中要始终高悬法律利剑,工作中不得刁难群众,不得推诿扯皮。三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更严的法纪和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时刻注意把握好“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新田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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