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46/2018-0196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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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残联启动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近日江华县残联、江华县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通知》,并在江华县政府网站上登载了《关于办理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通告》,该县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在4月30日之前,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江华县残疾人服务总社申报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认定、申报资料不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江华残联 罗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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