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46/2019-0263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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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残联全面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近日,市残联发出《关于进行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通知,并在2月23日永州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办理《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全面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
通知通告规定: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对象为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永单位,属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征税对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要求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申报审核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审理。
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总要求,今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进驻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进行办理,采取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残联网上审理→窗口办结的程序,进一步优化申请类事项相关流程,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实效性,为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快速、优质便捷的服务,真正做到“只要跑一次”。(永州市残联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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