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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46/2019-0283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9-06-19
名称: 蓝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
文号 :    
蓝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
2019-06-19           来源: 市残联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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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日,蓝山县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蓝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蓝山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0-6 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人民政府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主体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治疗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进行康复服务定额补助手术差额补助。申请流程由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根据有关医院评估意见,持家庭户口本、救助条件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残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残联、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人民政府主导下,共同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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