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各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管理和指导《残疾人证》的发放工作;
(七)加强党的建设,深化自身改革,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联系和指导市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八)负责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